常见问题解答
根据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(GB25201-2010)规定,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。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或重大工程,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频次。此外,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保养。
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,每班不应少于2人。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,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。值班期间应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,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上报。
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,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。一般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,营业期间公众聚集场所每2小时巡查一次。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,检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情况、安全出口畅通情况、消防设施完好情况、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。
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,应当及时予以消除。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,应确定整改措施、期限和责任人。在隐患未消除前,应落实防范措施,保障消防安全。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,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。
使用灭火器应遵循"提、拔、握、压"的操作步骤:提起灭火器,拔掉保险销,握住喷管,压下压把。使用时应站在上风方向,距离火源适当位置(一般2-3米),对准火焰根部喷射。注意不同类型的火灾应选用相应类型的灭火器,如电器火灾应选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。
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主要包括:清洁设备表面和内部灰尘,检查设备连接线路是否松动,测试设备各项功能是否正常,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零部件,补充缺失的标识标牌,润滑机械传动部件,校准传感器精度等。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执行,并做好记录。
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。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、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设施使用方法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、自救逃生知识等。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演练,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。
根据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,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,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制度。需要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,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;需要备案的建设工程,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,竣工后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。
当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,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,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。在故障排除前,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,如增加巡查频次、配备临时消防器材等。维修完成后应进行功能测试,确保恢复正常,并做好记录。
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、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、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、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、通讯联络、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。预案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,并定期组织演练,根据演练结果不断完善预案内容。